关于加强李文开锁广告投放管理的通知
湖南李文锁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对新广告法的解读和对自身广告投放的具体情况的分析,2015年11月1日制定李文锁城广告投放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李文开锁、李文锁城集团直辖各分公司、子公司及连锁加盟店。
一、所有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用“李文开锁”、“李文锁城”四个字或公司LOGO图形为标题对外印刷、制作时,其内容都必须向集团公司广告部(尹森林)报批或报备,同意签字盖章后方可印制,本条涵盖范围:门头、名片(正反二面)、工装、网络、付费媒体、自媒体(交通工具)等;
二、所有按正常流程设计、报备的广告形式和内容严格按设计要求和内容印制和发布,严禁私自篡改尺寸和内容;
三、所有分公司和连锁加盟店在做自媒体时一定要冠前、后辍名,如:“长沙李文锁城分公司”,“岳阳李文锁城连锁店”;
四、禁止各分公司、子公司及连锁加盟商在当地市场乱贴带有李文锁城4个字或者公司“LOGO”的牛皮癣之类的野广告;
五、对违反第一、二、三条情况的经查出或者有人举报的,集团将按有关规定下达整改通知书,对不理不采、故意拖延三个月都不整改的对分公司管理层进行绩效考评,严重的岗位调整,对连锁店进行星级评定并视情况而定在1000-5000元之间进行经济处罚;
六、对违反第四条受到集团或者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严格处罚并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属分公司的对负责人(总经理)直接降级,属连锁店的对加盟商资格进行取缔。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